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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配电箱--销售假冒品牌配电箱 济南市检察院公布两起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21/5/21 7:35:10      点击: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4月26日讯 4月26日上午,济南市检察院举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服务省会经济社会发展”新闻发布会。会上,济南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范芸介绍近三年知识产权犯罪检察工作情况,济南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江涛介绍民事行政检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济南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曲立春发布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典型案例。

据了解,2018年以来,济南市检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加大惩治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2件217人,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6件32人,提起公诉43件86人。2020年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数量较2018年上升9.68%,批捕案件数量上升120%。为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市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专门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实现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

案例一

王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某于1998年7月至2014年3月在山东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合同》。2008年7月,王某某借用他人身份成立A公司。从山东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离职后,王某某又于2014年8月成立B公司,并实际控制经营上述两公司。

2008年8月至2018年10月间,王某某违反与山东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和要求,使用该公司的商业秘密,在A公司和B公司生产、经营与山东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类产品。

经鉴定,山东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产品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A公司、B公司的产品技术信息与其产品技术信息相同。经审计,王某某侵犯山东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山东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455万余元。

诉讼结果:经法院一审、二审审理,2020年11月26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中复杂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认定问题,案件的处理及时有效打击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保护了济南市科技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利益,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本案中,王某某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根据刑法规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企业的创新和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济南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将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决策部署,积极履职,主动作为,有效打击和预防知识产权犯罪,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济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例二

山东某电气有限公司、张某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基本案情:2016年1月,山东某电气有限公司向某建筑有限公司投标济南市某安置地块配电箱采购项目并中标。同年8月,双方签订物资采购与供应合同,将“德力西”品牌产品定为唯一指定品牌。

山东某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节约成本,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通过网络从杨某某(另案处理)处低价购买假冒“德力西”品牌的产品,并将其供应至中标地块。事后,经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核实,在前述某安置地块扣押的标有“德力西”品牌的产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

诉讼结果:经法院一审、二审审理,2020年5月22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山东某电气有限公司罚金十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的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注册商标是商标所有人经商标管理机构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一经注册便获得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和排斥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禁止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即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本案中,山东某电气有限公司、张某明知是假冒“德力西”品牌的产品仍购进并销售给某建筑有限公司后用在本市某安置地块上,检察机关经审查后依法提起公诉。

注册商标是权利人智慧与勤劳的结晶,是权利人勇于创新、谋求更好发展的科技支撑,理应受到法律和社会的尊重。张某为了一己私利知假售假,窃取了权利人辛苦付出获得的智力和劳动成果,给权利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为社会公众的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张某销售的产品是用在居民住宅的配电箱项目上的,如果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火灾,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危害后果不堪设想!

检察机关通过忠诚履职,既有效打击犯罪,维护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延伸职能,帮助权利人堵漏建制,强化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敏锐发现风险隐患,及时协调更换冒牌产品,有效化解安全隐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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